各位大大好~
2年前有一间房子先买在姐姐名下,现在打算买回登记成自己名字,
已经有找代书讨论二等亲买卖的注意事项,也逐步进行中,但代书今天跟我提到一件事让我
有点困惑,说明如下:
买卖价格我规划以2年前购屋原价或略低一点买回(1900~2000万左右),
目前已有自己的存款860+父亲赠与244+预计贷款600=1704
我告诉代书想用姐姐赠与额度244来免除债务补足余额,让交易价金达到1948左右,代书说
可以,但是之后实价登录与未来房屋买卖时的取得成本,会扣掉姐姐赠与的额度(!?),等于
买价还是1704,所以建议我不要去用姐姐免除债务这一笔。
这个说法我第一次听到,也重复跟代书确认,代书说有法条规定,但我自己了解到的资讯完
全没这一点(我承认我没去翻法条)
一般使用交易加上赠与不就是要垫高价金做为取得成本吗?我看板上其他案例都这样操作,
倒没听说过会影响实登跟未来成本的。
1. 想请问各位前辈代书说的这件事属实吗?
2. 另外请教贷款的部分,我申报的年所得大概50万左右,打算用新青安贷款600万40年,开
宽限5年,请问这样我可以被认定是有能力负担贷款的吗?
(我年龄37了,有点没把握可以40年,想说新青安都强力过件,应该可行)
(每月有其他现金收入没申报,金额确定还得起)
(房屋是新光重划区的屋龄11年的社区透天)
谢谢各位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