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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买房开价跟出价只有38万元的价差,这还需要房仲斡旋吗?高雄首购族日前去看房,
房子开价1388万元,结果房仲建议她开价1350万元比较好谈。民众因为是第一次买房,不
清楚斡旋流程,依1350万元的价格,下了10万元斡旋金,想说可以再谈。结果不到四小时
就成交,民众认为成交太快,根本没议价到,反悔不买。结果10万斡旋金被没收,还指控
房仲竟还要她跟卖家道歉。
投诉人:“她说要签约啊,我说我不知道要签约了,她就说小姐妳要不要来一下,跟屋主
说不好意思什么,道歉一下这样观感比较好,一开始没有告诉我,斡旋单我有回家审阅的
,三天的权利,只告诉我一定要签,我才有办法去谈,房子的价格。”
针对投诉人指控实际询问当事房仲公司,房仲公司表示,买方下斡旋后不买,希望取回斡
旋金10万元,而卖方依斡旋契约主张没收10万,房仲公司会持续积极协调双方解决争议,
双方仍持续沟通中。其他民众陈小姐:“房仲可以的话,可以给比较多的资讯,让买家比
较能清楚地选择跟思考会比较好。”
询问其他房仲,房仲表示一般斡旋书上都有载明有三天以上契约审阅期,但1388万的房子
斡旋金只有38万落差,证明投诉人对所谓买屋斡旋流程确实不太清楚。第一次买房的首购
族最好还是找熟悉买卖房屋的亲友陪同,才不会因为资讯落差,引发争议。
心得:价差不论多少都需要收斡旋金不是吗?还是价差小就不用?所以价差多少才需要收
斡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