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haothi (归人)》之铭言:
: 我是卖方,买方那边已经对保完,验完屋,然后房子过户到买方名下,要交屋前,买方贷
: 款银行通知说:因为买方在对保后,又去别家银行借了一笔金额,因此不能拨款,需要等
: 买方将新借的那笔偿还后,才能拨款。
: 合约上是有说超过约定期限会有罚款。但没有压多少期限内要处理完。
: 另外一条是说若因买方因素解约,则买方已付款金额不得收回。但怎样才能解约并
: 没有写。
: 想请问后续我在怎么处理才有保障。
现在状况就是,买方对保完没问题,过户完且已设定完,最后播款前被回查,
查到买方这段期间内,有新的一笔贷款,所以不拨款,
不拨款是银行端发出的讯息。
我们是找直营店的仲介,有代书、有履保、有本票。
如上封内文说的,合约内有压期限,超过期限会有滞纳金,但赚那个滞纳金
没多少钱也没有意思,心里被悬在那边,不知道房子会不会出事比较可怕。
合约内有写"解除合约"的话,买房已支付的款项不得收回,但怎样算可以解约
并没有写…可能真的要提起告诉,等诉讼结果?
本票的部份,代书说要等诉讼后交由法院执行,我们没办法自已去强制执行。
合约日期目前还没到(因为我们有尽快要提早交屋),所以提早发现了这个问题,
因此仲介和代书在协助买方那边,先赶快将新贷的贷款还完,拿到清偿证明后,
交由银行确认,看银行可不可以尽快播款。
但我不知道买方是不是有意要做什么坏事,或他新贷的那笔还不还得出来,
总要先想好最坏的打算;
所以想问说,目前在合约到期前我可以做什么保障我自已?
或者在合约到期后,要进行哪些程序,才能解除合约以及将房子过户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