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前与买方相约仲介小房间内 签订买卖合约, 成交价1325万,
但是买方斡旋金10万开支票,加上签约金也120万是开立本票,预计于下周1入帐屡保户
现在买方欲反悔不买,并表示下周不会支付任何金额至屡保专户,
我询问业内仲介表示即使闹上法院也不能主张要解除买卖合约,
并要求对方给付120万本票,说法官会认为卖方没什么损失而顶多拿到2倍斡旋金之罚款
想请问实务上的处理情形为何? 因买方表示他要先发存证信函要求无条件解约,上
法院他并无损失,顶多履约买下房屋,而我却要损失时间陪他开庭,所
以要我考虑清楚,感觉买方不好好商量 还想用法律吓我,请问大家会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