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哭!误买超有名凶宅 卖家坚持不退订 律师说话了
买房最怕遇到凶宅,仲介有告知义务,交涉过程却可能衍生纠纷!一名网友表示,看房时
被告知曾有租客,但透过房仲转述,最初以为是一般自然性死亡,缴完订金才被要求签署
“告知事故同意书”,事后自行查询发现,入手的竟然是超级凶宅,事故内容跟仲介轻描
淡写的说法不同,坦言完全无法接受。
网友在PTT发文,自称近期在新竹买房,心情却开心不起来,甚至以泪洗面,原因是房子
属于事故屋,还是超级凶的那种,而且已经支付订金10万元,但过程并不完全知情,质疑
是被房仲所误导。
根据文章说法,交涉过程透过房仲介绍,对方提及曾有租客“在屋内发生过一点意外”,
但没有透露更多细节,仅强调送救护车时在车上过世,令自己误以为是一般自然性死亡,
因此决定购买并且支付订金,事后却收到对方递交的同意书,内容是确认已经告知事故,
令自己感觉有异,事后查询发现房子曾是命案现场,还一次夺走3条人命,坦言完全无法
接受。
原PO强调,事故内容与房仲描述的不同,据此提出交涉却被婉拒,对方不肯退还订金,还
坚称屋主持有时没发生灵异事件,虽然没有签署事故告知同意书,但想到省吃俭用的积蓄
被人扣押,自己也不是富裕人家,不禁难过的流下眼泪。
据了解,原PO下订的房子在竹北市,权状41.5坪,格局2房含车位,2021年曾发生骇人听
闻的3尸命案,并且闹上新闻,一位单亲妈妈疑似不堪生活压力,将2子杀害后再了结自己
的生命,事后房子曾开价1388万元求售。
文章吸引网友留言,有人表示“这是诈骗吧,上警局报案”、“跟他告吧,凶宅有规定一
定要讲”、“同意书有签吗?如果建议提告”但也有人神出原PO买的凶宅,认为价格相对
便宜还说“地段好、价格能接受就住”、“这间同栋1800,你1200买到赚到吞吧”、“自
己不做功课怪谁?”网友看法不一。
义理法律事务所律师庄胜荣表示,法律上针对凶宅的定义,一般是指在专有部分发生非自
然死亡才算,若自杀、凶杀发生在公共空间,通常不算法定凶宅,但原PO宣称带走3条人
命,从定义来看“百分之百属于凶宅”,凡是凶宅仲介就有告知的义务,一般仲介避免日
后因认知不同产生纠纷,大多会据实以告,估计争议可能来双方的认知落差,若想避免类
似争议,购买前可以多跟几家仲介打听。
庄胜荣指出,依照原PO的案例,即使已经支付订金,还是能寄发存证信函给仲介,主张是
带看过程造成认知错误,还是有机会拿回订金,但实际结果要由法院仲裁,如果卖方能证
明善尽告知义务,也有订金折让的可能性,例如10万元的款项各自分回5万元,加上诉讼
旷日废时,通常还是建议走协调,提供民众作为参考。
心得:
寄发存证信函给仲介,主张是带看过程造成认知错误,有机会拿回订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