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屋买卖差额涨价归公
成立集中拍卖所,若要交易一律强制"拍卖制",以拍卖价格为基准
让房地产交易无法买高报低
若创新低,该价格为涨价归公的新基准
卖方开高价没意义,只会捐给政府
买方开价也只会在基准附近,甚至低于基准,避免卖出时大亏
限制民众法人持有房屋上限
避免跌到太便宜被大量收购
新成屋不受限制提高都更诱因
有人说这样不会有人想卖二手屋,只剩建商新屋
拥有最大或最精华的人一卖,下面就能连锁几万笔交易
又因为持有上限,你想换大房就必须得卖造成交易
有人说会有变形交易避免被政府全收,但变形交易就是拿不到权状
拿不到权状的房子到底有谁想买?
政府因归公反而会想办法提高交易次数,降低交易税
不像现在买了不适合想换房还要先坐牢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