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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5 18:45:35
经济日报 记者陈姿颖/台北即时报导
立邦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于销售“绿光森林No.30成家”预售屋过程,要求购屋人须先
给付定金才提供预售屋买卖契约书携回审阅,公平会认定以影响交易秩序显失公平行为,
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5条规定,处立邦公司60万元罚锾。
公平会表示,预售屋交易金额大,履约事项繁杂,应给购屋人有充分时间了解契约内容,
否则显失公平。立邦公司于111年9月间销售本建案时,疑有要求先付定金才提供预售屋买
卖契约书予购屋人携回审阅情形。经公平会主动派员进行现场访查,发现销售人员确有前
述情事,且经调查了解,本建案该公司自109年10月底开始销售,截至111年11月16日止之
销售期间,均要求购屋人先付定金始提供预售屋买卖契约书携回审阅,已不当限制购屋人
审阅契约之权利,构成显失公平之行为。
公平会表示,预售屋尚未完成建筑,与其他消费性商品相较,不仅交易金额大,且大多数
民众并无频繁购买的经验,因此购屋人相较于建商或代销业者,为购屋资讯之弱者,建商
或代销公司如利用所拥有的资讯优势地位,要求购屋人需先给付定金或一定费用,才提供
契约书携回审阅,则该收取定金行为,会造成购屋者的心理压力,在处于资讯弱势的不利
地位时,恐影响购屋人作成交易决定,同时对于其他依法令规定提供契约书予购屋人携回
审阅的竞争同业,形成不公平竞争,属于不当限制购屋人审阅契约之显失公平行为,违反
公平交易法第25条规定。
公平会再次提醒,契约书之审阅是预售屋购屋人的权利,建商及代销业者于销售预售屋时
,应预先提供买卖契约书予购屋人充分审阅,不得有不当限制契约审阅权的行为。
心得:
查了一下这个建设公司
在新竹的推案不少
遍布新竹各地区
有购屋需求的人可留意公平会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