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konfu (konfu)
2023-05-29 16:21:31上周跟自售屋主签完合约,议定价格为690万(32年旧大楼)。
隔几天后卖方传讯息要求更改合约内容
1)土地买卖价金515万->645万,房屋买卖价金175万->45万
->查了一下,因为屋主在105年前过户,应该是为了省房屋交易所得税(土地部分出售免税)
请问如果我同意修改合约,会影响日后出售要缴的税吗?
2)银行核贷期限为7/31止。若超过此期限,甲方需支付乙方换算租金或利息为补偿。
->这部分应该没什么问题。
另外,既然屋主要求更改合约,我也怕交屋期限拖太久,及屋主没有把屋内的东西搬完,
搞的自己得花钱找人搬,所以也打算增加备注如下,
1) 双方约定应于过户完成日后乙个月内完成交屋,若超过此期限,
乙方须支付甲方换算租金或利息为补偿。
2) 交屋时,除双方同意外之物品,乙方应负责将非附属设备搬离。未完全搬离之物品,
搬离费用须由乙方全部支付。
请问我要增加的备注合理吗?
第一次买房,很多地方不了解,请大家帮忙解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