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建商来谈土地合建(没有地上物)
有关于合建契约的问题
想请问各位大大
乙方:上柜公司
甲方土地:商业区容积300%,建蔽率80%
契约内容:依合建标的基准容积及开放空间奖励核准之房屋面积,
甲方分配:XX,乙方分配XX。
建商口头说明:分回坪数=土地坪数 * 基准容积 * 销坪系数(1.6左右) * 开放空间奖
励 * 分配比例XX
内政部营建署公告:
基准容积:指都市计画法令规定之容积率上限乘土地面积所得之积数。
问题点:
1. 销坪系数 没有写在合约里面,这样是否有问题?
2. 建商的说法:这个销坪系数没办法写在合约里(因为还不确定),但是一定会给(口头?)
3. 是否有法规可参考?这个销坪系数一定会给? 不用写在合约里(建商这样说..)
4. 如果没写,到时候他们不承认这60%的坪数,也没办法是吗?
有办法解套吗? 录音录影?或代书公证?
建商不愿意更改合约,也查不到有其他合建契约是这样的分配原则...
有些亲戚已经签了...也没有落日条款...这些地应该也被建商绑住了....
以上 再麻烦业界朋友帮忙解答....真心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