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230万“天坑特斯拉”报废 建商只丢1句...车主受惊:吞

楼主: psow123 (花王洗发精)   2023-04-29 23:03:45
※ 引述 《ckitwei》 之铭言:
: 依据国家赔偿法第2条第2项、第3条第1项规定
: “公务员于执行职务行使公权力时,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权利者,
: 国家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公务员怠于执行职务,致人民自由或权利遭受损害者亦同。”
: “公有公共设施因设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体或财产受损害者,
: 国家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
: 他停在路边停车格,本来就不是由建商负责,虽然很明显是他们造成的,
: 但依据上面的法规,是由停车格的管理机关负责,
: 之后如果是建商造成的也是由管理机关和建商进行协商,而和车主无关。
:
: 好笑的是,县政府、市公所,没有一个人出来进很协商,
: 这才是不可思议的事情。
: → orz811017: 这应该走国赔+1 叫政府自己去证明跟建商有关 04/29 12:40
如果是天灾或不可预期的状况产生,主管单位可能可以主张免责。
: 推 snoopyoh1224: 被天坑吃掉本来就国赔,你主管机关再去找原因找建 04/29 13:14
: 推 F1239810: 天坑要能证明是建商搞的啊! 马路底下掏空,怎么不说是 04/29 15:22
: → F1239810: 马路造成的?? 04/29 15:22
这里讲的有点道理,起初我也以为这一定国赔啊,可是估狗了一下,发现这篇讲的很详细:
https://reurl.cc/n7GyMe
简单来说按国家赔偿法第3条可以请求赔偿,但是要先认定管理维护有无欠缺,这次事件应
该属于突发事件:
管理机关管理无欠缺的情形
1.突然发生之坑洞、无法透过事前巡查预防:例如因下雨、地下水管破裂导致地基淘空,重
车经过后坑洞突然出现,而立即有民众经过摔倒。
所以主管机关可以主张免责
,但有趣的是路面已坍塌多次,应属于需重点关心且维护可预期的范围,并且先前
县府为此还勒令停工要求改善,不过这部分太专业只能找律师试试看了。
题外话,小弟会对这次事件感兴趣是因为4月初的时候,差点买到大有可为的三房,因为没
车位且房仲回报陆续有人追价,让我犹豫了很久,当我下定决心要爆预算加价约屋主出来的
时候,被抢先加10万成交了,整个超呕,清明连假都在捶心肝,直到看到这则新闻突然感到
庆幸,不然真的买到了,车子只能停路边又遇到天坑的话…想到我就头痛,塞翁失马焉知非
福啊XD
因此自己得失心不要太重,缘分不够没关系,那些努力不是白费的,经验先累积起来,机会
来了才能掌握。
祝大家都能找到适合的房子:)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23-04-29 23:18:00
天坑可以要求国赔的啦用高雄气爆案去看就知道啦 谁能巡查预防到?道路管理者是谁就找谁赔
作者: angele (yukino)   2023-04-29 23:24:00
大有可为的三房竟然没有车位?好意外!新竹地区缺乏大众交通工具之下,没有双车位可能都不方便了!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23-04-29 23:35:00
同理 这就代表 地基那边有便宜行事这种管理意外的 就和 明明保养好 但是磁砖还是掉下来砸到人一样差别只是刑事上问题而已,民事躲不了台风天停在路边,积水车损=国赔去年台风 好像也有类似的基本上,找保险出险就对了剩下的是保险公司的问题就说这时候有乙式就很重要了市区天坑只有维护问题 lol没什好说的乙式基本上可以找的到肇事的都会处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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