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车主说,最令人气愤的是事发到现在,不论是建设公司、县政府、市公所以及各民意代表
: ,“没有任何一个权责单位来关心或慰问他,协助我后续的生活不便或理赔”,明明昨天
: 在现场大批民代、议员、助理、立委助理都到现场拍照、发脸书甚至直播,结果所有人都
: 只是摆拍,骂一些无关痛痒却没有实质建设的口水,对于车主、受灾住户,没有一点实质
: 上的帮助。他说,自己和家人已因受到惊吓造成心理阴影,但直到现在,自己都不知道“
: 到底谁才是权责单位”?
依据国家赔偿法第2条第2项、第3条第1项规定
“公务员于执行职务行使公权力时,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权利者,
国家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公务员怠于执行职务,致人民自由或权利遭受损害者亦同。”
“公有公共设施因设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体或财产受损害者,
国家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他停在路边停车格,本来就不是由建商负责,虽然很明显是他们造成的,
但依据上面的法规,是由停车格的管理机关负责,
之后如果是建商造成的也是由管理机关和建商进行协商,而和车主无关。
好笑的是,县政府、市公所,没有一个人出来进很协商,
这才是不可思议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