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amo (hi)》之铭言:
: ※ 引述《white5566 (怀特五六)》之铭言:
: : 手上有一间房 目前正在坐房地合一的牢
: : 再几个月就出狱了
: : 在想说
: : 如果我卖的时候 把专任约用卖的卖给房仲可行吗?
: : 例如说 2周的专任约 收XX元红包这样
: : 多多少少补贴一下卖房时要缴的房贷
: : 不知道有没有什么违法的地方 或是 不可行之处
: : 小弟房市菜鸟 先谢谢大家给意见
: 这我在大陆有看过
: 接专任3~6个月(大陆叫独家)
: 双方协议好底价后
: 仲介付给屋主 5000~10000 rmb
: 不过台湾目前好像还没看到
: 这类型的操作就是了
: 我是觉得没有违法啦
: 不过这种协议只在出现在上涨市场
: 因为成交价都是磨出来的
: 屋主的底价一般来说超出行情
: 所以如果在持平或者下降市场
: 正常屋主的底价是成交不了的
: 等于仲介稳输
: 其实我还满赞成这类制度的
: 只是台湾人一直很矫情
: 明明仲介的各种服务都是时间
: 都能换算成钱
: 认真的服务换专任大家都能接受
: 但明讲给你钱换专任
: 就好像很奇怪~
所以这种对赌的做法,应该吸引不了仲介,
我倒是觉得其跟仲介争这种小利,倒不如用奖励的方式,
比如说本来屋主想要拿清960万,这样仲介回推他能拿满就是要成交1000万,
如果跟仲介约定,可以超过960万的部分,屋主私底下在包20%的红包,
比如说卖到1100万,表面上屋主要付仲介费44万,
屋主多拿了(1100-960-44)=96万,再私底下包19.2万给仲介,这样应该就更有动力拉价。
这作法目前想得到的问题就是仲介费会超过法律的上限,
只能用私下承诺的方式,不能列在委托书中,红包的部分也不能合法开发票来抵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