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闻] 房仲“不小心”搬光光!他交屋惊觉家具不

楼主: YOPOYOPO (痔疮小天使。)   2023-03-24 17:18:53
※ [本文转录自 Gossiping 看板 #1a7MJt0X ]
作者: soronirs (Caruru)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新闻] 房仲“不小心”搬光光!他交屋惊觉家具不
时间: Fri Mar 24 16:53:08 2023
1.媒体来源: 三立
2.记者署名: 陈韦帆
3.完整新闻标题:
房仲“不小心”搬光光!他交屋惊觉家具不见了 吴翃毅:狡辩无用是犯罪
4.完整新闻内文:
房屋买卖过程,前屋主不要的“家具、家电”房仲可以搬走吗?一篇文章“交屋交到《差
点报警》是常态吗?”Mobile01、Dcard、脸书等论坛社群四处流传,内文指出,买家交
屋当天,竟发现房仲将卖家的“家具、家电都搬走,通知房仲店长,同时告知将报警后,
房仲竟搬回所有物品,并告知是‘好意清空’!”让他决定将事情在网络陈述,提醒大家
透过房仲购屋千万要当心!
记者汇整PO文者内文关键如下:
原PO透过房仲购屋,房仲告知成交后,屋主会将家具、家电一并附赠,包括主卧椅子,以
及杂物间内的暖炉、除湿机、红酒柜、防潮箱、保险箱、置物架、电风扇等。不过,合约
上仅将“沙发、数张椅子、桌子,以及冷气、洗衣机此类大型家电”加载合约。
交屋后,原PO与家人进屋检查,竟发现“载名合约的两张椅子”不翼而飞,杂物间的设备
、物品、台灯、客厅立灯等,也全部都消失无踪。
他致电该房仲店长,“房屋可能遭窃,必须报警!”孰料,店长在电话后十多分钟后,告
知物品去向皆在掌握中,无须报警,是房仲“好意”帮清空,在原PO要求下,房仲当晚将
物品纷纷归还。
原PO最后也向该房仲们解释他们所触犯的相关法规,“业务侵占、背信”2罪,并提醒所
有购屋人,点交必须确实、碰上雷同情事应立即报警、切莫尽信房仲所言。他也提到,“
因为家人因素所以没有报警”,希望透过此文,提醒大家面对金钱交易,应特别谨慎小心

住宅消保会创会理事长吴翃毅表示,其实依原PO所文,虽然当初签约时,未留意合约上将
所有家具、家电一一写明,但他对于法律观念相当清楚,确实可依“业务侵占、背信”主
张自身权利。
不过,吴翃毅也提到,“其实这件事还有个盲点,其实原屋主跟原PO都从未承诺要将家具
或家电赠与仲介,物品的所有权,怎样也不会归属房仲,何况是未告知情况下直接搬走,
甚至包括买卖双方合约中的物品,所以再多的理由,都难以撇开犯罪之事实。”
他指出,许多人对于法律经常会有个盲点,“物归原主不就没事了?”事实上,不是这样
,举例来说,抢了银行,突然良心发现,再把钱还给银行,这样无罪吗?当然有罪,顶多
还钱同时自首,有可能因自首,法官有可能酌量减刑而已。
吴翃毅说,总而言之,犯罪之行为,如果是公诉罪,不会因当事人不提告或撤告而结束,
当然,也要看警方、警察官是否主动侦办,但要避免购屋纠纷的最佳方式,就是购屋前就
慎选房仲,购屋过程最好也请一位熟悉过程的朋友偕同,甚至花钱请验屋公司帮忙,才能
极大化避免纠纷。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转载媒体: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270737
6.备注:
原文朝圣:
https://www.dcard.tw/f/house_purchase/p/241477631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00&t=6755322
网友已经找到是哪家了
https://imgur.com/hkB9fc2
永庆不意外,先成交再犯罪(?)
作者: G8MO (永庆 房地产工程师 八毛)   2023-03-24 17:21:00
作者: toto123 (烦.....)   2023-03-24 17:22:00
原来这也能赚
作者: hung0925 (研究生=菸酒生)   2023-03-24 17:30:00
应该都有配合的家俱行吧
作者: lucifero (Evil)   2023-03-24 17:37:00
应该只是遇到老鼠屎仲仲 不是每个仲仲都这么差
作者: Mercuryptt (Mercury)   2023-03-24 17:39:00
又是这家...
作者: tajna428 (tajna)   2023-03-24 17:51:00
又是永庆,上一篇也永庆
作者: iele (就是那道彩虹)   2023-03-24 17:53:00
为什么要算了
作者: s26492755 (BBX)   2023-03-24 18:11:00
我人真的太好 当初被前屋主的房客拆走烘碗机 交屋时发现 仲介也傻眼 后面警卫说 10几年的烘碗机也有人要偷走喔 我就懒得去追了
作者: peggie (Island of Pure Color)   2023-03-24 18:38:00
OP了吧? 楼上同标题已经自PO自转了
作者: lescholar (lescholar)   2023-03-24 20:43:00
放过蛮可惜 不只一人 以刑逼民应该可以要不少钱
作者: GenesisXD (XDDDDD)   2023-03-24 22:24:00
黄色的奇杷特别多
作者: Arashi0731 (狂舞)   2023-03-24 22:35:00
最近也跟一个永庆的吵架,真的烂咖很多
作者: joe0531 (joe)   2023-03-25 08:51:00
还是能告 这款要送他前科+吊照窃盗是“非告诉乃论”, 都上新闻了,管区有没有没关切?“公诉or自诉 ”是诉讼程序,刑案没人在自诉的。“告诉or非告诉乃论”才有法条区分规定。请媒体别再误导社会大众了,错误用语及观念,数十年如一日。XD
作者: MediaPlayer (好热的天气)   2023-03-25 09:58:00
直接告就好了啊,死房仲以为没人出声就没事
作者: Jerry469 (The best loser TW)   2023-03-26 04:23:00
房仲素质 意外吗?看到房仲 退后几步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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