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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看旧社区“拿新建案行情”说服买家出价 法官认“涉哄抬价格”知名房仲败诉
文|颜凡裴
台南地院认定仲介有哄抬价格之疑,判永庆败诉。(翻摄自Google Maps)
台南一名男子因信任不动产仲介提出的资讯,而出价938万元买下一户屋龄18年物件,后来
却发现同区相同格局物件只要750万元,因此气得取消交易并提告。法院认定仲介未尽公平
提供资讯的义务,且使用不相关的预售建案价格作为房价参考,而忽略同社区实价登录资料
,有哄抬价格之疑,因此判决退回男子10万元斡旋金,若屋主认为因交易失败受有损害,也
应由仲介与公司连带负责。
判决指出,台南永庆不动产崇明加盟店朱姓仲介,于去年1月18日为吴姓男子带看“大道新
城社区”一户物件时,脱口表示先前买家出价950万元斡旋,因提前撤回而未成交,屋主预
计在同日中午与建商订定每月租金2万5千元之租约,如果没有其他人要出价,房子就会出租
,并拿出附近新建案等15笔实价登录资料,宣称该物件目前行情达950万元。
吴男因有购屋需求,加上迫于朱男所称时间压力,因此未及时查证相关交易讯息正确性,就
在看屋后不到一个小时内,出价938万元斡旋并交付10万元斡旋金,同日晚间9时30分朱男就
来电通知成交,并要吴男隔日签约。
吴男越想越不对,与妻子上网查询实价登录,发现同“大道新城社区”内相同格局物件仅75
0万元,租金行情也只有1万3千元左右,认为朱男提供不实资讯,害他仓促出价,因此于隔
日通知取消交易,但朱男不肯,还说吴男违约不仅要没收斡旋,还要赔偿仲介服务费,不如
继续履约,再将房子委由他出售,保证可售得1,080万元,扣除税金后,吴男不会赔钱。
吴男因不愿再有他人受骗,因此拒绝配合,并在收到存证信函要求履约后,向法院提告,请
求永庆不动产崇明加盟店退回10万元斡旋金。
经营永庆不动产崇明加盟店的广诚不动产仲介经纪有限公司抗辩,广诚是台南第一间永庆不
动产,有20年招牌,从未因仲介纠纷案件遭诉,本件已依不动产经纪业管理条例等规定,提
供相关资讯给吴男,是吴男事后反悔片面毁约,反而造成广诚与屋主权益损失,请求驳回原
告之诉。
台南地院法官认为,广诚带吴男看屋时,将性质与“大道新城社区”不相同的预售建案售价
当作房价参考之资料呈现,对照吴男提出的周遭实价登录资料,广诚未提供最近大道新城社
区范围交易资料,显然未尽“公平提供双方当事人类似不动产之交易价格”之义务,此外,
广诚将性质不同之预售屋建案价格列入主要近期价格,而忽略大道新城社区内之物件价格,
也有哄抬价格之疑点。
法官认定,吴男可能是因看了朱姓仲介提供的资料,才会错误判断房价,进而对此物件出价
,因此吴男以错误为由撤回意思表示,并请求返回斡旋金,当然有理由,虽然依民法规定,
以错误为由撤回意思表示的人,要对相对人负赔偿责任,但因本案符合《不动产经纪业管理
条例》第26条“因可归责于经纪业之事由不能履行委托契约,致委托人受损害时,由该经纪
业负赔偿责任。”因此就屋主的损害,应由广诚与朱男连带负责赔偿,与吴男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