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阅读能力不太好,如果没有理解错误
房屋105年以前取得是旧制,财产交易所得,随着5月报税一起报,老公寓若用契价报很低
,重购退税要符合自住,但旧制的重购只能对旧制,不能新旧互用
土地今年受赠取得,新制房地合一,房地合一土地没有什么重购
所以结论无解,卖的时候拆新、旧制乖乖缴税
我通常建议是,家庭关系和乐没有兄弟争产就等继承,趁长辈还在就要拿到才走赠与
※ 引述《alexhsu0909 (MazdaNo1)》之铭言:
: 想请教大家关于房地合一的问题
: 情况如下:
: 屋主去年购入自住的房地产,
: 但是户籍早就不在原来的旧公寓,
: 而今旧公寓要出售,
: 建物是屋主在105年以前就取得,
: “土地”
: 却是今年才由屋主父亲“赠与”屋主,
: (办理赠与过户的代书并未提醒
: 若日后买卖会有税务的问题)
: 今天签约要买卖的时候,
: 代书才说这样会被课很重的房地合一税,
: 想请问大家
: 1.这样土地和建物各会面临何种税务?
: 2.有办法合法节税吗?
: 现在最好的办法是什么?
: 买卖约今天已经签下去了....
: 恳请大家帮忙解答 每楼30P发20楼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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