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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屋代销业者涉虚设人头赚价差450万 检从重求刑
〔记者廖雪茹/新竹报导〕恶意抬高预售屋售价的代销业者终尝恶果!新竹
地检署检察官翁旭辉侦办预售屋代销业者张姓男子等3人,涉嫌虚设人头,恶
意抬高交易价格而从中赚取价差,案发后不但否认犯罪,且迄今未与被害人
达成和解,依刑法加重诈欺罪提起公诉,并以“一罪一罚”从重求刑,同时
没收全案犯罪所得450万元。
检方指出,新竹县竹北市某公司张姓房仲开发人员和钟姓房仲销售人员,于
2014年3月间,向林姓女子推销位在苗栗县竹南镇的预售屋建案,张、钟向林
女诈称:该预售屋为另名张姓地主的保留户,若要购买,需先支付地主保留
户款150万元等,但张姓地主实际上为该公司负责人并非预售屋的地主,3人
借此抬高预售屋售价,将其间差价作为溢收的仲介费用,林女因而受骗签订
定买卖合约书,并在同年4月,交付面额共150万元的支票给钟男转交地主,
但却存入张姓负责人的帐户提示兑现,以此方式诈得150万元朋分。
张等3人食髓知味,由钟姓房仲销售人员以同样手法,向秦姓女子推销3户预
售屋店面,向秦女诓称:该预售屋店面尚有前手吴女、张男2人,若要购买须
支付每户100万元的让渡金给前手。秦女2014年5月26日与其公司签订买卖合
约书,3天后交付面额共328万元的支票给张、钟两人转交人头前手,但支票
同样存入张姓负责人的帐户,以此方式诈得300万元朋分。
检察官审酌张男等3人系从事房屋代销业,收取房屋仲介服务费用,虽属情理
之常,但本应告知收费方式,获致买卖双方同意后收取,始为正途,张男等
竟意图为自己不法所有,连续虚构让渡金及地主保留户款等情节,致使秦女
、林女信以为真并因此遭受钜额损失,恶性非轻。
此外,张等3人否认犯罪,犯后态度不佳,迄今未与秦女、林女达成和解等一
切情状,请求法院从重量刑。
检方表示,张男等3人所为,触犯刑法第339条之4第1项第2款3人以上共同诈
欺(即加重诈欺)罪嫌,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7年;张等3人所犯2罪,依“一
罪一罚”的刑罚规定,分论并罚,另没收全案犯罪所得450万元。
心得:
比较好奇的是如果被害人自己不知道,那这事怎么会东窗事发?
实际上用这种手法诈骗的不知道还有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