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房版大大好
当然政府要发钱,小弟当然也希望能拿得到,想请问目前条件是否有机会拿到3万块:
1.目前有一户高雄住宅去年交屋,房贷金额小于700万,当初户籍没迁过去,所以11月地
价税单是非自用,另目前这户是从去年八月开始出租中,今年初成为公益出租人,故税率
之后都是比照自用,请问我目前要赶紧迁户籍过去改为自用吗?还是已经变公益出租人来
不及了?或是公益出租人可以比照自用住宅?
2.小弟目前有第二户要交屋,但资格基准日是02/28,看来应该是有机会过02/28再过户,
故没有1笔房子的问题。
3.另我想问家户所得,因小弟尚未结婚,还是跟爸妈及哥哥住,户籍也是在爸妈家,那家
户所得就是需要看爸妈+哥哥+我的110年度所得吗?
谢谢大家~
P.S.若有知道有房贷补贴,当初就乖乖户籍过去变自用,请房客不要申请租屋补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