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平均地权条例》三读 炒房最重罚5000万、设检举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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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打击炒房行为,立法院会10日三读修正《平均地权条例》部分条文,明定若炒房明显影
响市场秩序或垄断转售牟利,最高可处新台币5000万元罚锾,限期未改善者,可连续处罚
,并将协助刊登广告的网红、揪团炒作等第三方也纳入规范,同时新增检举奖金制度,以
及规定预售屋、新成屋签约后,原则不得换约转售。
此次修法共有5大重点,包括限制预售屋、新建成屋签约后,原则不得换约转售,亦明确
定义不动产炒作行为与罚则,同时建立违规检举奖金制度,并规范管制私法人购屋、解约
申报登录等规定。
针对炒作行为部分,三读条文新增规定,明确规范3种炒作行为:第一,不得以电子通讯
、互联网、说明会或其他传播方式散布不实资讯,影响不动产交易价格;第二,不得与
他人通谋或为虚伪交易,营造不动产交易活络的表象;第三,自行、以他人名义或集结多
数人违规销售、连续买入或加价转售不动产,且明显影响市场秩序或垄断转售牟利。
罚则部份,三读条文规定,违法炒作不动产者,可处100万元至5000万元罚锾,届期未改
正可连续处罚,包括受雇人与法人(指公司)连坐处罚;且为了防止不动产业者所属人员
滥用专业知识炒作,将协助买受人换约转售的第三人,或受托刊登转售广告者也纳入规范
,例如透过新闻媒体散布不实资讯,或以网红、YouTuber、网络社群、揪团炒作者,处原
额度罚锾。
三读条文新增规定,预售屋或新建成屋签订买卖契约后,除了配偶、直系血亲或二亲等内
旁系血亲,以及其他经主管机关核准,例如财产因故遭强制执行、配偶近亲因重大伤病须
长期疗养、非自愿失业及重大变故,导致无力缴款,否则不得让与或转售买卖契约与第三
人,而且不得刊登转售广告。
三读条文亦订有明确罚则,若买受人、建商或代销业者违法换约转售,或刊登相关广告,
可按户(栋)处罚50万元至300万元,刊登广告应限期改正或为必要处置,届期未改正将
按次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三读条文新增检举奖金制度,民众可向县市主管机关检举不动产销售、买
卖或申报登录资讯的违法事证,如经查证属实,得以实收罚锾总金额收入一定比率提供检
举奖金,另应提拨一定比率给查核业务所需经费。
此外,由于现行对私法人购置住宅无相关限制规范,且私法人原则上无“居住”需求,容
易使住宅成为私法人投资炒作标的,三读条文明文规定,私法人买受供住宅使用的房屋,
应检具使用计画,经中央主管机关许可,且于登记完毕后5年内不得办理移转、让与或预
告登记。
三读条文另增订申报登录解除买卖契约资讯不实的罚责,规范预售屋买卖契约若有解约情
形,建商应于30日内申报登录,违规者将按户栋处罚3万至15万元。
重点
禁止预售屋换约转卖
禁止不实资讯广告
禁止通谋虚伪交易
禁止连续转售影响市场或垄断
私法人购买住宅 5年内不得移转
上诉可检举 可连续处罚 可连坐雇用人、受雇人、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