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底立法院内政委员会初审《平均地权条例》修正草案,内容祭出5大重拳遏止炒
房,包括:限制换约转售、禁止炒作行为、建立检举奖金制度、预售屋解约需申报登录、
限制私法人购屋,并严惩投机炒作行为,最高可处3年徒刑或并科5000万元罚金,且限期
未改善者可连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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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就是一个民粹的提案,给乡民一些交代,表示说小党有在做事。
认真去探究这个法案,缺少学术上的理论基础,在执行上也有很大疑虑。
譬如说,用刑罚的方式去处罚投机炒作行为,就是非常荒谬的立法。
在资本主义的国家,很多东西都可以是炒作的标的,为何炒作不动产就要坐牢?
尤其我们的宪法强调自由权、民法也有讲到契约自由的原则。
政府公权力会介入买卖通常是为了保护资讯比较缺乏的买方。
而且就算介入也只会在契约条款上的效力上着墨,而不应该把人抓去关。
这个法案如果认真去讨论的话,可行性很低,违反了自由市场的基本原则。
就是小党为了搏版面而提出来的粗糙法案,让大家喊爽喊骂。取悦一下乡民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