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政府打错重点
预售屋不是房屋
建号地号在那
那只是一个契约
简单说就是钱借给建商盖房房子,完工用约定价格卖给你
产权上的登记日期跟屋龄都是当下
基本上只能约束建商不要这样做
可是预售屋没有产权登记,要如何稽查
只能透过信托合约变更
也就是买卖价金信托
不是建筑价金信托
同业联保完全没纪录
只有银行给公会背书才有纪录,也不容易被改
即便银行信托,建商愿意配合
也是可以透过指定登记名义人方式作弊
不过现在政府还没约束很多建商早不给换约
宝佳很多案子都前2年不能换,不能客变
甚至还有不可以换约的
主要因为换约问题
房仲 买预售的。吹嘘。未正确转述
产生的纠纷都是会要建商扛
之前说过的建商不能换约那就是我在预售一次,约定给我多少钱,交屋后我用多少卖给你
要解决
预售必须立案建档登记登录谁买的
在规范买2户正常的自备款
三户以后只能贷五成,工程款要用5成下去付,不是2成下去付
超过2户的签订规定就是3成款先付
接换约的买家不论换给你的合约是几成贷款,换约一次次少一成
比方说原本合约8成,接的就是最高7成
原本5成的就是最高4成
记录必须要持有到交屋才会消除
建商烂尾永远卡住
你换约给非三等亲,就是视同未交屋
一但中途换约影响以后你贷款
增加接刀难度没人接刀才是死最快
而不是一堆人想接刀,你去禁止接刀
就会越打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