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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文:
政院拍板再生能源修法
离岸风电设置同步放宽
〔记者钟丽华/台北报导〕全力冲刺净零排放,行政院会今将拍板“再生能源发展条例”
修正草案,规定新建、增建或改建建物,在考虑受光条件与可免除认定标准后,必须设置
太阳光电发电设备;另离岸风电发展趋向浮动式风机技术,原本只能在十二浬内领海设置
的规定将“解禁”。
增、改建建物也纳入 有除外条款
根据草案,新增规范新建、增建及改建符合一定条件的建筑物,应于该建筑物屋顶设置太
阳光电发电设备;但受光条件不足或符合其他认定标准可免除。此一修正等于是强制新屋
、旧屋改建都要装设太阳光电。经济部能源局表示,一定规模、一定容量及其计算方式、
受光条件及可免除情形的认定标准,由主管机关内政部会同经济部定之。
此外,我国离岸风电二○二五年目标五.六GW,二○五○年目标将达到四十至五十五G
W。但台湾地狭,海岸线也有限,且国际离岸风电技术已经逐渐克服水深问题及离岸距离
条件限制,朝向大水深、远离海岸线设备,如浮动式风机的方向发展,因此草案修正离岸
风力发电定义,不再限制其设置范围,删除“不超过领海(十二浬)”规定。
能源局强调,即使不受限领海范围,仍将邀集各部会盘点可设置离岸风电区域,排除禁止
及环境敏感区域。
草案也订地热专章,明定探勘、开发、营运阶段的申请与审查程序;地热水权年限以廿年
为限,降低业者风险。
心得:
机车咧 不想装光电还不行喔?
强迫全国帮政府实现政策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