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阿雄提到,早先在选屋时,地主们就知道如选择较高楼层或较大坪数的户型都必须补足差
: 额,联上当时也提供他们坪数、楼层等简易试算找补金额参考,地主们当时都觉得合情合
: 理,如今联上要求的金额却让他们难以接受。
: “大家预估都是100万元、200万元,结果金额高到夸张,还有人被要求付2000万元。”阿
: 雄表示,多数住户的找补金额高达400至500万元,还有地主只因从前栋搬到后栋,就被要
: 求给付2000万元的钜额差价”。
那个
住户也该讲清楚一点吧
原本选的房子,价值是不是也膨胀一倍了?
例如原本1000万的分配价值选1200万的房子
10年后变成2000万的分配价值选2400万的房子?
我相信这个一定是照合约走啦
不可能10年的时间过去了
还要求建商用10年前的价值找补吧
: 住户们询问联上这笔“找补差价”到底是如何计算出来,联上始终无法给予明确交代,更
: 直接无视合约上载明以“协议合建”的方式计算坪数,而改用对建商来说较为有利的“权
: 利变换”方式计算。
我是没看过原合约
但一般协议合建契约大概就是
1.你可以分多少坪数、车位
2.你的房屋、车位价值计算基准为何
3.你的总分配价值
4.选屋,找补
可以吃地主一点豆腐的就是第2点
我虽然承诺分你多少面积
但给你的计算均价故意用低楼层均价之类的
剩下的就是照着合约去找补,没什么好含扣的
: 此外,合约上清楚载明得享免税的“土地增值税”、“契税”,以及本就该由建商自己负
: 担的“房地互易税”,零零总总含括起来至少上百万元的税赋,联上竟全部要求地主户负
: 担,鸭霸态度让十年前签订的合约几乎成为废纸。
房地互易税的纳税义务人
并非“本该”是建商
就算实务上都更权利变换把房地互易税列为共同负担
但这个不代表纳税义务人是建商
不过就算纳税义务人不是建商
建商跟地主也是可以透过合建契约约定好谁要付这笔钱
最终只是条件问题而已,但不是建商必需缴的税
例如65/35分,房地互易税地主缴
或63/37分,房地互易税建商缴
可能在总帐上并没什么差
: 心得:
: 有没有人知道这类的问题合约需要怎写才能购限制建商?
: 印象好像都是1/2为限制
: 例:
: 若原屋主应分配之坪数有超出 1/2 户时,原屋主可选择补足一户或让由建商价购,
: 若原屋主应分配之坪数有不足 1/2 户时,则由建商价购
: 但是这样的方式建商很容易在规划的时候直接规划大坪数
: 譬如在台北市,假设地主可分回50坪
: 但建商规划的是大坪数的如74坪,折扣后一坪120万的价格,
: 原屋主要再补2880万才能够入住.
: 这应该是大部份地主都无法负担的
: 这有解方吗?
爱规划不合原住户使用的平面的建商
那就不要跟它签约就好
通常都是设计的再稍微小一点点
让住户可以找补后拿些钱回去再做个简单装潢买些家具
以你的例子来说
就是住户可以分回50坪的价值
就设计48坪为住户分回的主要产品
有能力的要选高楼层的或更大坪数的再自己去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