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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21127000751-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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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喜事成恶梦!北市天母一处7层楼建筑遭政府认定为海砂屋而拆除重建,都更作业长
达10载,地主终于在去年收到交屋通知,他们原以为可以欢欣入住,建商“联上开发公司
”却狮子大开口要求住户补缴数百万到上千万元的“楼层价差”,还威胁屋主“不交钱就
不交屋”甚至要反告他们违约,双方如今对簿公堂,地主则无奈错愕,希望法律能还他们
公道。
投诉人阿国(化名)指控,他在1984年于原地址买下该栋公寓,当时法规松散,对于海砂
屋没有明确规范,直到十多年前该公寓被发现是海砂屋,市府判定该屋有立即危险、无法
住人,要求住户拆除都更。
阿国表示,原先建物7层楼,每楼各有5户,35户屋主在多方比较下,选定上市公司、持分
比例开出地主62%、建商38%,同时又给予免税优惠的联上进行都更。
都更计画顺利通过后,契约分为“权利变换”和“协议合建”2种契约签订方式,住户可
根据算式不同,自行选择与建商签定何种契约,为私契约之范畴。大部分住户多以“协议
合建”契约为主,他们原以为就此高枕无忧,期待房子建好回家的那刻即可,恶梦却才正
要开始。
地主阿雄(化名)怒控,在长达10年的等待后,他们终于在去年4月接到“联上天母”的
交屋通知,看着自己的旧家成为美轮美奂的豪宅,建商更主打坐拥磺溪首排和绝美阳明山
景,每坪价格飙升百万元,地主们都满心期待,但紧接而来的巨额“找补差价”却让他们
看傻了眼。
阿雄提到,早先在选屋时,地主们就知道如选择较高楼层或较大坪数的户型都必须补足差
额,联上当时也提供他们坪数、楼层等简易试算找补金额参考,地主们当时都觉得合情合
理,如今联上要求的金额却让他们难以接受。
“大家预估都是100万元、200万元,结果金额高到夸张,还有人被要求付2000万元。”阿
雄表示,多数住户的找补金额高达400至500万元,还有地主只因从前栋搬到后栋,就被要
求给付2000万元的钜额差价”。
住户们询问联上这笔“找补差价”到底是如何计算出来,联上始终无法给予明确交代,更
直接无视合约上载明以“协议合建”的方式计算坪数,而改用对建商来说较为有利的“权
利变换”方式计算。
此外,合约上清楚载明得享免税的“土地增值税”、“契税”,以及本就该由建商自己负
担的“房地互易税”,零零总总含括起来至少上百万元的税赋,联上竟全部要求地主户负
担,鸭霸态度让十年前签订的合约几乎成为废纸。
“他也不跟我们谈,只说不缴钱就不交屋,不交屋就你违约,威胁要再付500万元的惩罚
性违约金。”阿雄愤怒表示,地主发现不对后想找联上协商,希望双方有明确共识后再来
缴款与交屋,但联上却硬逼着地主就范,地主们担心如不缴钱,面临房子土地恐全拿不回
来,还得反过来赔偿建商,不少人只能咬牙先付清款项交屋,待蒐集相关证据后再来对联
上提告。
其中一名地主阿明(化名)也向本刊表示,他旧屋是楼层中的5楼第5户,但联上在设计新
建案时,却将原有的一层5户改为一层4户,造成他们没有地方可以去,只能往上跑,因此
在签约时和联上以口头约定的方式,约定新屋坐落在8楼的位置,契约也明确签订新屋就
是位在8楼。
但去年收到交屋与找补明细通知时,联上竟要求阿明付约450万元的找补金额,面对高额
的找补金额,他一时之间难以筹出钜额款项,不断和联上联系却都被置之不理,交屋时间
只能不断拖延,他还收到联上的存证信函,要求他必须在7日内将款项结清,否则就按合
约对他收取500万元惩罚性违约金,若加上找补金额的话,恐得多付出千万元,阿明只得
透过议员约联上协商。
在三催四请下,联上终于和阿明坐下商谈,联上却完全否认过去的口头约定,反咬阿明是
“自己要选在高楼层,理所当然要付楼层价差费”,双方始终无法达成共识,协商也因此
破局。
无奈之下,阿明仅要求建商给他们一个可以“不用找补”的地方,联上口头答应,让他从
8楼改为5楼,空间却从原先的45坪左右,缩减为5楼的43坪,且无视天母如今每坪动辄百
万的房价,计算方式也根本不是按照当初合约上所载明知公开销售价之95折方式计算,事
后仅退款85万元,离谱价差让地主感叹“会不会差太多?”。
联上也在新拟定的契约中载明,此次阿明选择5楼作为新址,是地主户“个人因素”,但
联上同意地主户可以更换至不用找补的楼层,其实是有但书在的。因为一切都必须在地主
不再要联上缴纳原本就是他们应该要付清的47万余元房地互易税,双方约定好将房地互易
税的名义转为建物成本后,才让地主成功转换楼层。
面对各种丧权辱房的不平等条约,地主们也忍无可忍、选择提告,如今一审判决由屋主获
胜,双方目前持续进行司法诉讼中,地主们则盼揭穿联上真面目,避免再有人受骗上当,
也盼法律能还他们公道。
对于地主们的指控,联上的曾副理表示,这个案子原本是都更案,原建物则是海砂屋,他
们已经尽心尽力将海砂屋换成这么漂亮的房子,由于双方各有主张,联上公司觉得地主们
提出的算式有误导之嫌,但还是会尊重司法判决,目前已经提起上诉,全案将交给司法处
理。
心得:
有没有人知道这类的问题合约需要怎写才能购限制建商?
印象好像都是1/2为限制
例:
若原屋主应分配之坪数有超出 1/2 户时,原屋主可选择补足一户或让由建商价购,
若原屋主应分配之坪数有不足 1/2 户时,则由建商价购
但是这样的方式建商很容易在规划的时候直接规划大坪数
譬如在台北市,假设地主可分回50坪
但建商规划的是大坪数的如74坪,折扣后一坪120万的价格,
原屋主要再补2880万才能够入住.
这应该是大部份地主都无法负担的
这有解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