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跟大家请益一下
我今年五月入手A房,今年12月入手B房
(B案其实买预售很久 只是拖延交屋 害我打坏原本重购退税计画)
想要卖B留A,但如果要符合重购退税,势必要买B 卖B 再买A才行
所以我想说要不要把原本的A卖给我爸 并迁入户籍到B
等到约一个月到半年后 再把B卖掉 从我爸那买入A
1.这样近亲交易不知道会不会有赠与税的问题 ?
(如果两成自备款小于赠与200多万 其他八成都用贷款
这样是不是可以免赠与税?)
2.不知道这样操作会不会遇到实务上我没有想到的困难呢
3.我爸买A是从我这买,不是从建商买,这样会不会贷不到八成呢
感谢各位帮忙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