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
旧屋在105年之前取得 (属于旧制财产交易所得税)
在110年4月买入新屋 (在买入新屋前以及当下 自己户籍都一直在旧屋)
且买入新屋价钱大于旧屋卖出的价钱
因为想提前适用自用住宅税率以及房地合一税自住六年400万免税规定
在买入新屋后便将户籍迁至新屋
(且因为为单独生活户 迁出户籍后 旧屋内就无其他人设籍)
111年6月份 要卖出旧屋前
代书有提醒最好旧屋内还是要有本人或是直系亲属设籍
所以将母亲的户籍从老家迁入旧屋 后才进行买卖
想请问的是这样户籍认定有符合财产交易所得税的重购退税资格吗
因为网络上有看到只要买新屋当下户籍在旧屋即可
又有看到卖出旧屋当下内要有本人或是直系亲属也要设籍
(如果要的话 设籍时间长短会有规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