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政府对租屋政策
不断的欺负房东
不能拒绝报税入籍我能认同
但新的租赁法房东,没收到房租必须超过两个月才能做催告
那保证金用意在那
社会住宅依法不得挑房客没收到租金也不能讨
等等不利房东。这样谁给做社宅报税
另一方面职业房东多数收入都是没报税
国税局是否查税也是问题
再来要求屋主不得因为报税+房租虽然这不好抓
但如果依现行来说
15000先扣掉在扣37%
20%税率的人+10%上去
只要你一间房子超过45000就是赔钱
多户的要算
这部分政府应该针对租金收入
另外计算所得级距
每年的所得税免税额内不变
超过部分一律用5%计算
这样房东愿意加入社宅与报税意愿会增高
取消超过两个月才能讨房租规定
不然即便是公证等到强制执行,遇到懂得人拖两年不付租金都合法
再来就是房地合一与土增税重购退税,土增税部分
你加入社宅给报税变公益出租人,给予房屋地价税优惠
可是重购退税并没有,房东几10万几百万的税,因为给申请要吐回去
还有一旦加入未来卖掉就没400万免税额,要多放五年
土增税也是你一旦加入就没有办法用一生一次,一生一屋土增优惠
这样房东当然不愿意
如果政府可以做一个方案,这些大笔的税务因为你参加公益出租,给予视同自用优惠
这样屋主一定更多愿意
你要做的是增加屋主意愿,不是拼命洒币,拼命打压屋主
以上是职业房东见解与建议
希望立委能建议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