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原po~来更新一下状况~
合约是我家人签的,我今天才拿到合约研读,
标的现况说明书有写其中1个漏水位置,
(昨天提供错误的资讯给各位很抱歉~)
其它10个漏水位置都没有写,
在合约也找到一条‘除有可归责乙方之事由外,应依约进行拨款’。
所以我会请银行暂时不要拨款。
请问这种情况下:
1.除了有写的1处外,其它10处漏水卖家是不是都不能免除责任呢?
2.在协商时都是提什么样的条件比较适合呢?
3.我可以扣保固金在履保帐户,等保固期满再拨吗?
4.为了证明‘这是乙方责任,所以我不拨款’,我需要先做什么动作吗?
※ 引述《ce0336ce (迷鹿)》之铭言:
: 买了间中古屋,
: 议价时仲介有说其中3处有漏水,
: 想说不严重自己可以处理,
: 所以同意不保固漏水 + 多议些价,
: 前二周大雨期间去屋内勘查,
: 多发现了其它8处漏水(不含原本知道的3处),
: 但是协议书内已勾选了不保固漏水,
: 现在进度已经接近最后银行拨尾款的阶段了,
: 与合约上规定的交屋时间也很接近了,
: 1.现阶段如果不拨款,会算是买方违约吗?
: 2.应如何与卖方及仲介协商?(已经跟仲介告知有此情况了)
: 3.合约只有勾不保固漏水,但没有写漏水位置。
: 4.发现屋主为了卖屋先刷过漆,前二周下大雨才让我发现水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