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还是要上法院啊,所以我上面才会先讲,大多见解还是不行这种就很case by case而且用字跟使用上还要精准点,整体来说我是觉得要避免欠缴其实还好,现行法规都有规定,而这篇最原始的内文是讲其他违规能不能罚款,罚了是不是不用交管理费欠缴公寓大厦管理条例有写相关处理方法,现在原原文跟大家实际上想知道,跟遇到的问题是其他违规能不能罚?罚了能不能不要缴?欠管理费基本上先套49条再用18条报给工务局就能裁罚了,不太会有人宁愿被罚不缴钱,而且又有房产在手上,根本也跑不掉,所以另定罚则这个其实没必要,有些法院不认同也是因为如此https://i.imgur.com/CpmsCXe.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