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房版投资客大家豪 ~ 盒盒我台中垃圾房虫辣 ☺
盒盒有一位亲戚碰到一件相当棘手的问题,连盒盒都没碰过
他跑来问我也不知道如何帮他,所以来房版问一问大家
事情是这样的
他两年前经判决取得一个大型商用不动产的持分,该不动产与外人共有。最近外人要进行
共有物分割,所以提起共有物分割的官司不是他
所以我帮他事先设想:
首先,共有物分割就是共有人间进行买卖或变价拍卖,让产权明确以减少纠纷
但这笔商用不动产市值太大,我的亲戚无力买回外人的持分。所以他在分割官司中只能卖
给外人或等待进行变价拍卖程序
现在衍生出了三个问题:
1.进行共有物分割时所发生的买卖算不算非自愿交易?房地合一税率该如何计算?
2.而变价拍卖又算不算非自愿交易?房地合一税率该如何计算?
3.国税局所认定的非自愿交易,必须相当明确地表达不愿进行交易。若同时表达不愿意售
出个人持分或变价拍卖,如此不就等于故意阻挠共有物分割?
有请房版专家或代书解惑!
盒盒我也很好奇这种事国税局会如何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