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况是这样的
先生目前名下有两房
一个是两年前买的预售屋,目前我们夫妻居住在此,是属于自住。
由于公公无收入,所以把彰化的房子也登记在我先生名下,每个月也有正常缴房贷。
尴尬的点是,先生忘记当初买预售屋的时候,有没有符合首购自住,印象中是有(房贷利
率1.37)因为彰化那个房子并没有自住,详情可能要再跟银行确认
目前的状况是由于有资金需求(旧车出状况要买新车),想用自住的房子增贷或是转贷,
但碍于彰化还有一间房正在缴房贷,且彰化房子公公已增贷过,不晓得会不会影响到我们
现在的增贷?
另外偷问一下,如果要增贷、转贷买车,要告知银行买车吗?还是说投资用途呢?
爬文知道有的房贷条约会注明增贷只能用在房屋修缮或装潢上,所以想问看看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