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听到什么结婚买房登记在老婆名下
然后男的又收入比较高
离婚率高,离婚时都很亏。
照这个判例来说,是不是可以逆向操作。
结婚时买房
以借名登记给儿子,
骗老婆说我说是靠爸族,房子公婆送的
然后每个月付现金给父母孝亲费
父母存到银行再去缴贷款
这样子是不是离婚就不怕亏了
买再贵的豪宅也不怕离婚大失血了
有高收入男这样操作的吗?
※ 引述《pauljet (拜登哥不要)》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TVBS新闻网
: 2.记者署名:林保宏 报导2022/03/04 18:21
: 3.完整新闻标题:老公过世公婆出售名下房产 媳打官司讨遗产2511万
: 4.完整新闻内文:
: 台北市一名人妻指控,丈夫过世后公婆擅自卖出登记在丈夫名下的房产,她依照继承人
资
: ,带女儿向公婆求偿房地市价2511万多元。台北地院审理后,认为房产是公婆购买,在
先
: 4岁时“借名登记”,当时年幼的他不可能自己出钱购买,因此认定房产所有人是公婆
,?
: 决媳妇和孙女败诉。
: 法院判决指出,人妻主张,她和先生在2019年6月于美国维吉尼亚州登记结婚,之后返
台?
: 理结婚登记,婚后育有1女,岂料女儿在2020年5月25日出生,丈夫在2天后却在美国过
世?
: 事后她调阅亡夫财产资料,其名下不动产竟遭公婆擅自卖出,因此向公婆提告求偿房地
市
: 2511万多元。
: 全案经由台北地院审理,公婆主张,该房地借名登记在儿子名下,当时他年仅4岁,根
本?
: 钱购买,且儿子在6岁时就和他们旅居美国,期间只有短暂回台就医,儿子长期不在台
湾?
: 因此不清楚房产事情。公婆还说,由于房产是他们夫妻俩使用、管理、出租他人,相关
税
: 也是他们缴纳,因此认为依照《民法》相关规定,房产并非儿子遗产。
: 对此,法院审视相关证据资料,房产是在1980年购买,当时儿子的确年仅4岁,明显无
购?
: 能力,之后房产长期租给某机械公司,税款也的确由公婆缴纳。加上儿子在1985年出境
到
: 国后,直到2017年12月10日才首次返台,前后仅短暂回台2次,因此认定公婆主张儿子
长?
: 旅居国外,不可能管理房地,该部分与事实相符,因此判决媳妇和孙女败诉。
: 备注:
: 有几个常见论点 值得反思
: 1.有儿女的老人一定比没儿女的老人过的好?
: 2.财产不给儿孙继承给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