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公寓一楼住户占地为王

楼主: ritud (小风)   2022-02-13 00:59:09
※ 引述《BENQ5478 (阿边)》之铭言:
: 各位好
: 想问一下我家公寓一楼住户占用门口公共区域晒衣服
: 甚至另一户直接占用公共区域摆摊开店
: 开店用品占满公共空间导致大家没地方可以停机车
: 这个有什么方式能处理吗
如果是占用到骑楼的部分,明确一点说,是依法应让公众
通行的部分,可以用行政手段解决,叫警察来处理,既然
这个空间依法就是不能占用,那就没有分管不分管的问题
,反正就是不能用。
那如果是区权人内部的共有部分,那就要看有没有分管契
约,来决定谁有合法使用的权利,如果没有,那就是大家
共有,谁都不能任意占用。
*没有默示分管的问题*。
110台上264那是拆屋还地,会造成比较大的经济损害,因
此要考虑所谓的“历史共业”,而且事实上确实一审、二
审都判要拆,到三审才废弃发回,但这也只是三审抓个瑕
疵发回重审而已,可不代表被告最后一定就赢。
就我体感经手过的案件来看,分割共有物在没有书面分管
契约的情况下要主张默示分管,胜诉机率趋近于0 ,如果
可以,那建商也不用整合土地了,有许多产权复杂的土地
上有许多建物(往往是一个家族传承好几代),别说10年
,30年以上都有,但最后都很容易被建商介入取得持份后
起诉分割共有物,进行土地整合(上面的建物都要拆)。
道理也很简单,因为对于没有建物的土地共有人而言,如
果没有取得建物使用人支付的土地租金,那这种情况是不
公平的。
所以举重以明轻,如果涉及拆除不动产的情况,法院的价
值判断都倾向于拆的话(也就是认为共有人之利益> 拆屋
的经济损害),那么仅是以动产占用,更没有道理要牺牲
共有人的利益,不是吗?
*说到底,为什么要牺牲共有人的利益,保全占用人的利
益呢?*
但是,也正因为如此,这个问题涉及有无分管契约,因为
想要的话,确实是可以约定共有部分给特定区权人使用的
,因此没有办法靠行政手段解决,必须用民事诉讼。
而为什么在台湾占用是常态,很少人去解决这个问题呢?
因为打官司很麻烦啊,如果对我没有什么利益的话,我作
为原告去对他起诉,就算赢了又怎样?为何要白忙一场?
所以会不会去解决,关键在于对我有没有利益,以原PO来
说,是为了停机车的话,那就要先确定处理完他的占用问
题后,你就能停机车吗(这等同换你占用)?如果也不行
,那你不就做心酸的。
作者: sam21sam21 (sam21sam21)   2022-02-13 03:14:00
请问大大是书记官吗?
作者: sky290107 (kk)   2022-02-13 08:32:00
专业,以前买房楼上都比较便宜,这跟土地使用权不知道有没关联,
作者: Freighter (货轮)   2022-02-13 12:24:00
正解,给推
作者: inconspicous (sometimes)   2022-02-13 12:25:00
报警,住户不鸟警察会怎样吗
作者: baibi (vv)   2022-02-13 15:05:00
专业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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