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KMT当年是最痛恨共产主义的政党,不过他们也搞了耕者有其田。
“实施耕者有其田条例”规定,地主可保留水田三甲或旱田六甲,其余由政府用征收补偿
方法交佃农承租耕种。地主免征耕地,政府强制征收地主超额之出租耕地,附带征收地主
供佃农使用收益的房舍、晒场、池沼、果树、竹木等定着物的基地,放领给现耕农民。于
1953年12月顺利完成,计征收放领耕地139,249公顷,创设自耕农户194,823户。
放领的地价是耕地正产物(稻谷、甘藷)全年收获总量2倍半,分十年均等摊还。征收方
面,补偿地主70%为政府发行的实物土地债券,分十年均等偿付,并加给年息4%;30%为公
营事业股票(一次给付台湾水泥、台湾纸业、台湾工矿、台湾农林的股票)。实物土地债
券分稻谷与甘薯二类,稻谷债券以稻谷偿付,甘藷债券依据当年甘藷时价以现金偿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