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有关预售屋房地面积误差询问

楼主: gerychen (邪惡肥宅)   2021-12-15 12:36:46
※ 引述《chouayung (chou)》之铭言:
: 因亲友是地主与建商合建预售屋,
: 契约规定是109年6月要交屋,一直拖到这个月才开始谈交屋程序。
: 原定建物30坪,盖完后多了2坪,建商要求以当时建物单价计算,
: 要我们再付120万才肯交屋(2坪*60坪/万)
: 越想越不合理,
: 才发现内政部法规“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
: 有规定,多出的坪数消费者最多找补不超过2% (网址如下)
: https://glrs.moi.gov.tw/LawContent.aspx?id=FL003296
: 计算后应该只需要再付36万。
: (30坪*2% = 0.6 , 0.6*60坪/万 = 36万。
: 若包含延迟交屋的违约金,所需支付的钱应是小于36万)
: 但想请问各位大大,
: 地主是否也适用内政部的法规“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呢?
: 这年头建商只想赚钱,
: 欺骗市井小民不懂这些法律规章,交屋时狮子大开口、或要求屋主解约...
: 不晓得碰到这些建商各位大大有什么管道可以处理?
: 感谢。
首先,这是合建
跟预售屋的买卖合约不一样
你们手上会有一份当时签的合建契约
请把这份合约拿出来读一遍
(知道要翻定型化契约,应该也看得懂合建契约?)
再来,多了2坪以当时单价计算合理吗?
答案是:不合理
不过这里你要先厘清一点
地主分回户多了两坪
建商有没有多分到相当于合建比例的建物?
1.有,根本不用补钱
2.没有,则补[2坪*当时单价*建商分配比]就算合理
然后以上这两个选项
都不存在需要你补足2坪费用的可能
最后,以上只是逻辑上的回答
实务上麻烦去看合建契约
如果真的看不懂可以传给我帮你看
而且我不会提供法律建议
只会帮你看看合约有没有已经载明的条文
最终有任何法律纠纷一律建议去找律师
作者: R3hab (小师哥)   2021-12-15 13: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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