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有关预售屋房地面积误差询问

楼主: chouayung (chou)   2021-12-15 11:52:22
因亲友是地主与建商合建预售屋,
契约规定是109年6月要交屋,一直拖到这个月才开始谈交屋程序。
原定建物30坪,盖完后多了2坪,建商要求以当时建物单价计算,
要我们再付120万才肯交屋(2坪*60坪/万)
越想越不合理,
才发现内政部法规“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
有规定,多出的坪数消费者最多找补不超过2% (网址如下)
https://glrs.moi.gov.tw/LawContent.aspx?id=FL003296
计算后应该只需要再付36万。
(30坪*2% = 0.6 , 0.6*60坪/万 = 36万。
若包含延迟交屋的违约金,所需支付的钱应是小于36万)
但想请问各位大大,
地主是否也适用内政部的法规“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呢?
这年头建商只想赚钱,
欺骗市井小民不懂这些法律规章,交屋时狮子大开口、或要求屋主解约...
不晓得碰到这些建商各位大大有什么管道可以处理?
感谢。
作者: Yishanhuang (Yishan)   2021-12-15 11:55:00
合建你们是起造人吧
作者: R3hab (小师哥)   2021-12-15 12: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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