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建设公司当时谈价790,以赠装潢家电名义卖我850,但我必须将60万家电装潢打建设公司统编并将发票给他们,于是实登就850。建商销售说到时卖房时成本就填850,因为建商实际卖给我的就是790(房屋)+60(装潢家电)。
直到两年后的最近需要换屋卖房,准备整理申报资料的时候注意到建商的资料袋中有折让单,上面折让金额为60万,于是我有点疑惑,去电当时跟我洽谈的建商销售,销售说不要理那张折让单,申报850就对了,因为建商内部的帐就是卖我790+60。我觉得不太对劲就我自己上网查了一下,也问了代书,看起来有折让就是得写申报就是得填790。但这样我就惹上公部门机关登载不实的罚则。
我现在的理解是这样;
1. 首先装潢的钱是我自己出的
2. 发票打建商统编就变成建商出的
3. 根据1&2,我帮建商付60万的装潢价再让建商卖给我,等于我花钱让建商再卖回来给我。
4. 建商又有打折让单60给我
5. 根据3&4,对国税局来说我多了60万的卖房所得,又没有装潢成本的发票,还要背登录不实的罪。
若我要报折让后的价格790,那理当将我的装潢发票退还给我才对,因为装潢是我付的钱。那既然他拿走我的装潢发票,就意味着装潢是建商帮我出的,就不需要开折让单给我。但现在建商既把我的装潢发票拿走,又开折让单给我。
我把这些问题丢给建商的窗口,窗口说会回报处理,等了三周之后窗口就不读不回,打到公司说窗口辞职会再安排处理,于是三周又过去了。
以上,没经验没长辈帮忙还硬要买房的狼狈貌,为了这件事烦心很久,食欲也不太好。
若我有误解或是描述不清的地方,还请本版诸位前辈朋友们来信或留言指教。
感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