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一个棘手的问题,
最近先生买二手屋有透过仲介,
现在房子已点交过户,
因为钱比较吃紧,
所以谈好这个月初和下个月初再付房仲费,
当时有先开两张本票,先生有签名。
(请注意出问题的两张本票都是房仲费,
房屋那张本票已处理完毕撕毁)
月初先生去房仲公司缴仲介费,
当时负责的房仲不在,
也没有交代办公室助理小姐本票,
先生请小姐开一张已收到房仲费的收据证明(签名+公司大小章),
事后房仲也确定有收到钱,
先生告知第一张本票要赶快归还才放心。
房仲推托一两天,还说是开给公司,
锁在公司保险箱应该由公司处理?
后来先生再三催促,房仲告知本票没有锁在保险箱找不到,已经有去法院提诉讼挂失,并
会开一张切结书证明以后有人拿该张本票取款会无效!?
(给钱到房仲告知本票遗失过了一星期)
但事后查证房仲根本还没报警,
说有请警察调摄影机也没有此事,
提不出翻拍报案单和法院跑的流程资料,
房仲一直说已经交给律师处理,叫我们不要担心,
如果有人出面讨钱,他会烙人处理,
我们完全傻眼猫咪,
目前我们已先去警局报案。
我们跟房仲提出目前那两张遗失的本票没有挂上失效前
我们11/1不会付房仲费尾款
房仲听了很生气说他已挂失报案,本票遗失他已处理
我们如果11/1没有按时付款他就要寄存证信函给我们
我们无法接受——
因为本来就要一手交钱一手拿回本票,何况有第一次的前例,只有拿到收钱收据,第一张
本票都还没拿回来
请问房仲公司有在搞鬼吗?我们不确定本票真的遗失吗?这件事我们该怎么做?他们不报
警是因为房仲搞鬼?还是揪出内鬼会影响内部所以他们不想轻易报警?
目前情况不明,想等法院除权等程序下来确定失效再去付尾款,房仲却坚持说11/1没缴房
仲费尾
款要寄存证信函给我们,这样合理吗?
因为这件事让我们精神压力很大,
房仲和房仲公司对遗失顾客本票没有疏失吗?
我们可以如何争取自己的权利呢?
谢谢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