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提说明:
十六年中古屋 在签约之前就已经有发现客厅的墙角有管线漏水造成的壁癌。
我当时找去帮忙看的师傅给了一个不到一万的修缮估价。
屋主也口头同意由同一个师傅负责处理,签约的附加条款有提到“水管管线造成的壁癌要
由卖方负责修缮”。
双方同意直接从屡保出修缮金额,但没有说一定要给哪一个师傅做。
现况:
屋主已经清空房子
代书文件都已经办得差不多
就差最后的交屋
症结点:
我希望在交屋之前,这一个已经发现的壁癌问题,可以先完成修理。因为不知道最后的金
额是否会和一开始估价一样,所以先让卖方全部处理完,这样交屋后才不会有责任和追款
的问题。
但是卖方觉得这样很麻烦。因为我还有其他工程会请这位师傅做,卖方希望等我们交屋之
后,再一起做。房仲是卖方认识的,帮着卖方说我的要求不合理,应该要交屋后我们再自
己做,卖方只需给钱。
那是他们越这么说越让我觉得,如果我签了最后的交屋文件,他们就不会负责任何漏水相
关的修缮。
请问我是否要坚持我的立场?还是其实大多数的状况都是像房仲说的呢?
第一次处理这种事情,请大家用力指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