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现在又遇到一个问题问了代书、国税局得到的答案都不同,还是想上来请教一
下各位,谢谢。
案例:102年透过买卖买来的房子登记在我与我哥名下(各占50%),我于110年4月将房子
透过赠与方式给我哥(相关赠与的税皆缴清),我哥目前100%持有这栋房子。
问题来了,假如今天要把房子卖掉,请问课的房地合一税是只有我赠与哥哥的这50%需要
被课新制45%房地合一税(2年内转卖),我哥的部分为105年前取得且持有超过6年是否是
只有要课旧制的税,还是是这栋房子100%皆要以新制房地合一税课45%税呢,这个问题问
了好多人得到的答案都不太一样,谢谢各位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