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买了房子,下周就要交屋了
最近大雨有发现房屋有新的漏水,就想起契约书上写着
"买卖双方同意,本物的现况交屋,卖方之折让价金如有已知及未知渗漏水、白蚁等情形,由
买方自行修缮,卖方不负瑕疵担保责任"
但是卖方在不动产现况说明书有无渗漏水及最近一年有无修复漏水都勾否
那现况交屋是依照说明书的现况,还是签约时的现况,还是交屋当下的现况交屋呢?
房仲一直提成交价是因为屋主不负瑕疵担保,所以才帮我谈到我的开价,认为成交价有包
含修缮费(但是合约只写折价金并未注明其他原因或是金额),不是愿意很积极帮我争取
(因为帮我争取到开价时太开心,房仲费已付)
而屋主也未在合约书上注明漏水地点或是拍照等告知(房仲说有口头告知曾经渗水处理过
但我不是很确定,说之前签约有录影录音可以调阅)那告知是口头告知即可生效还是必须
在合约中明确注明?
那备注条款是交屋后免责条款才生效吧?
烦请各位前辈开示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