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预售屋契约,贷款约定疑问?

楼主: s210513 (阿G)   2021-08-07 14:29:25
想请教各位先进大大,小弟目前在预售屋的契约审阅阶段,在贷款约定发现一些问题,还
请各位大大指教:
https://imgur.com/a/GEazn4m
https://imgur.com/a/ZnK2TFV
https://imgur.com/a/tbIUXpR
https://imgur.com/a/L0ztJhz
问题1:
第三款,通常所有权移转当天就是拨款日吗?还是通常会有弹性空间,例如写几日内拨款?
何谓放弃金融机构拨款授权之解任权?大家的契约也都有这条吗?
问题2:
第四款,买方如果未能于20日内完成银行贷款及对保手续(也许因为一些手续、补正文件
而稍微迟延一两天),卖方就可以以违约单方面解除契约,这样是不是有点违反平等互惠
跟比例原则?并且买方还须另支付本户至交屋日止之贷款利息,这样的话,卖方单方面解
除契约后到本户卖出去交屋前,这样不就要一直帮建商缴利息?
问题3:
第七款第1款,不可归责于双方时,贷款差额“买方应分一年加计利息按月平均摊还...”
,但是预售屋应记载不得记载事项是写30%以内者,卖方同意以原承诺贷款同年限及条件
由买方分期清偿;就算不按照预售屋应记载不得记载事项写,但是一年内要偿还差额是不
是太短了?
问题4:
第七款第2款,可归责于卖方时,差额部分预售屋应记载不得记载事项是写“卖方应依原
承诺贷款相同年限及条件由买方分期清偿”,并没有写差几%以上或以下要怎么清偿,更
何况是可归责于卖方,还要2年内清偿是不是太短了?
问题5:
第七款第3款,可归责于买方时,差额部分预售屋应记载不得记载事项是写“买方应于接
获通知日起__天(不得少于30天)内一次给付...”契约这边写15日是不是可以请建商直接
修改以适法。
问题6:
第七款第4款,卖方得就买方之房屋办理上述总金额1.2倍计算之第二顺位最高限额抵押,
这是什么意思呢? 是指我需要清偿的贷款差额(含利息)的1.2倍为最高限额,将房屋作为
第二顺位抵押给建商吗?然后还要分期开立支票及支票?
问题7:
第九款,“卖方须于银行拨款七日内通知买方办理交屋手续,除在验屋中发现...重大瑕
疵外,不得以未完成验收或未交屋为由,拒拨贷款或拒付贷款利息。”贷款都已经拨付了
,但是没有先验屋怎么知道有没有上述的重大瑕疵呢?
作者: kenkao25 (Ken)   2021-08-07 14:30:00
我们看起来像律师吗
作者: gyqmo (事如春梦了无痕)   2021-08-07 14:39:00
就算大家跟你说不合理,建商也不一定会改,看自己能否接受
作者: opop1133 (阿钦)   2021-08-07 15:06:00
不喜欢不要买 因为不可能为你改
作者: chungyih (一起喝醉吧)   2021-08-07 15:54:00
这是政府公告的标准版本吧
作者: CYAward (家教老师)   2021-08-07 17:51:00
第四款太夸张了吧??对保怎可能20日内完成????
作者: gify (dora)   2021-08-07 18:06:00
政府有标准版本,我有跟建商说过跟版本不同多了不利买方规定,建商也没要改你可以不买。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