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准备要签约某预售案,业务先传了契约书电子档给我们看
我还特地下载了内政部的标准版本对照
但其中就这么一条,真的越看越不对劲...
先来看看内政部标准版本,请大家先帮我记住打勾跟划红线的地方
https://i.imgur.com/SC9vGGj.jpg
再来看看建商版的...
https://i.imgur.com/QnBmuHj.png
一样有写到“不可使用有害人体健康之材料”,
但建商版却没了内政部版的
“卖方如有违反前三项之情形,双方同意依违约之处罚规定处理”
问了业务,业务再问了主管,给我们的答复是
"此条已经跟后面的违约罚则写在一起了,所以前面就把它删掉"
(PS. 这本契约其实已经修改过了,建商初始版本反而是跟内政部版一样的!)
以下是他们主管所谓的已经整合在一起的违约罚则
https://i.imgur.com/IJgSkiK.png
我们当下是跟他们争论,万一未来真的出事了,建商是否会主张他们所谓的建材设备(红
圈处)指的不是辐射钢筋、石绵、电弧炉炼钢炉渣等材料,故不愿赔偿消费者
她们主管一直强调,他们是老建商而且也蛮大的,不会干这种事
小弟首购族,也没类似经验
问了前年买了昭扬预售屋的朋友,他们的合约书是有写“卖方如有违反前三项之
情形,双方同意依违约之处罚规定处理” 的
不知道各位大大觉得是小弟多想了吗?
还是其实他们第21条违约罚则这样写其实就很完整了?
感谢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