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房地合一税2.0对预售屋转卖有差吗?

楼主: empireking (empireking)   2021-06-30 13:33:49
※ 引述《holiucan (can)》之铭言:
: ※ 引述《Powertalk1 (翔)》之铭言:
: : 伪造文书 刑法 买卖双方都能接受机会很低 代书也会怕
: : 没有合约 敢给现金我也是服了 没被诈骗算运气好
: : 买方持有成本变低 要卖的时候也会被课房地合一
: : 就算自住你也不能保证 3-5年内"一定"不会卖
: : 你想想看假设去年这样搞的 今年遇到房地合一2.0 买方真的欲哭无泪
: : 能保证明年、后年不会有房地合一3.0吗?
: : 讲起来很简单 实务上困难重重
: : 有赚没赚很难计算 又不合法
: 请问像这样子合约平转 价差给现金的做法 买家有没有法律责任
: 会这样子问是因为我最近也遇到类似的问题 我在去年时买进一间预售屋
: 当初买房子的目的只是为了日后可以把父母亲从乡下接来都市居住
: 所以之前即使同社区很多人为了七月一日实行的房地合一税而忙着转单
: 我也不是那么在意 但是最近有一位跟我家关系还不错的亲戚说
: 她有一个朋友愿意加价跟我买这间预售屋 而我父母也同意了
: 为了避开房地合一税 她跟我说可以用这种方式处理
: 当然我是可以相信她不会去国税局检举 毕竟她跟我们家的关系还不错
: 可是毕竟只是一个从未见过面的她的朋友
: 改天若是她朋友不高兴而去检举的话 我不但可能会被追税
: 还可能背上伪造文书的刑责 我想如果买方也会有法律责任的话
: 或许可以请亲戚跟对方提醒一下 或许可以避免日后被对方检举的可能性
: 请益板上的大大们 这样子做可以吗
: 还是有没有其他的方式可以处理 毕竟实在不想为了这个跟亲戚产生不愉快
依照原po的情况,真的用这样的方式卖房,在刑责方面,身为卖方的原po是成立税捐稽征
法第41条之以不正当方法逃漏税捐罪,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六
万元以下罚金。
买方本身则是构成税捐稽征法第43条第1项之帮助逃漏税捐罪,得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新台币六万元以下罚金。
另外伪造文书部分,买卖双方都会构成刑法第214条之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一万五千元罚金。
以上法律风险请原po自行审酌。
作者: ppp00003 (杀人魔)   2021-06-30 15:19:00
专业,推。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