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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楼不得拒绝装设充电桩 电动车霸王条款一读通过
随着电动车数量上升,充电桩数量明显未能跟上脚步,民进党立委赵天麟提案修订“公寓大厦管理条例”,明订电动车车主若要在自家停车场装设充电设备,管委会及区分所有权人,不得再以安全性、电力负载不足等理由拒绝装设,该草案今已完成一读,未来若修法通过,预料将成电动车发展的霸王条款。
依照公路总局统计查询网机动车辆登记数资料,107年电能车辆占总挂牌数车辆比为0.03%,109年提高至0.014%,虽然成长近5倍,但整体占比仍偏低,主要因素,与购买电能车辆后住家是否有充电桩息息相关。
民进党立委赵天麟指出,现行“公寓大厦管理条例”规定,住户于维护、修缮专有部分、约定专用部分或设置管线,必须使用共用部分时,应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尤其,充电设备若要安装在社区内,可能涉及设备安全、用电过载、配线穿孔恐损及结构、维管权责归属等问题。
因此,赵天麟提案修正“公寓大厦管理条例”,明订电动车车主在自家停车位装设供电设备时,应事先征求区分所有权人会议同意,装置则需符合经济部标准检验局相关安全标准;而区分所有权人除非能提出正当理由,否则不得以安全性、电力负载问题等理由拒绝。
该草案条文也明订,电动车供电设备设置的费用,应由设置人自行负担,并须设置独立电表,电费由使用者付费。
赵天麟进一步指出,为解决电动汽车充电桩设置问题,虽然“建筑技术规则”在2019年增列停车空间应依用户用电设备装置规则,预留供电动车辆充电相关设备及装置的装设空间,但对旧有建筑而言,新增项目仍不适用,无法解决现有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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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以个人的社区为例
管委会已经调查过
B1 B2因为管线许可
允许安装
B3 B4因为管线需额外牵线
故不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