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戚自售中
帮亲戚问
想请教
关于委托书之委托义务
屋主在委托期间或终止X个月内
与房仲曾仲介或带看之客户(含配偶及X等亲内之亲属)成交,
(预售屋,似乎也无法带看)
屋主应给付仲介委托金额之X%计算之违约金
已经签了==
屋主如与自己自售之客人成交
该如何保护自己
(屋主怎知道自己的客人是否是仲介客人二等亲)
EX请仲介提供客人资料等.......
或是跟仲介更改合约.....
或是直接停约......
上网查询之后
有方法A另签仲介直接谈费用....似乎是多花的
或是B(可能不符诚信原则)直接无视....
但是看不到比较肯定的回复
亲戚只是想要合情合理合法地避免这个问题
并不是刻意要跳过房仲私底下跟客人成交
只是不想因为这个条文持续处于被动状态
周一会帮请教消保官!以及房仲工会!
希望有经验的前辈可以提供意见!感恩!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