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essie83 (jessie)》之铭言:
: 花千万买房缩水5.8坪反遭房仲呛 竹科工程师怒向消保官投诉
: 据受害工程师指称,去年8月看准竹北即将开百货公司,因此在百货附近购屋置产,相中
: 1处12层大楼,并经由房仲介绍,最终以每坪29.3万元,总价1380元购入一间4房2厅2卫
: 的住宅,并向负责办理的房仲业者程姓营业员确认型录上所写的房屋面积有57.673 坪。
: 随后不到30分钟之内就完成签约,但在签约过程中地政士出示的地籍誊本及权状记载的
: 面积时,均以“平方公尺”计算,并没有直接换算成“坪”,因此工程师表示当下并没
: 有细究,却没想到房屋都过户1个月后,工程师才在实价登录上意外发现自己的房屋权状
: 坪数竟只有51.866 坪,与当初型录所写不同,等于相差5.807坪。
: 受害工程师表示,他马上跑去向房仲询问,没想到却得到对方回应“这是小小缺失”、
:“是误载,我们算错了”,“登记错误,是 51.866 坪才对”,还遭房仲指责“当时为
: 什么不看清楚,事后才表达”,房仲则表示愿意退还 1%仲介费作为补偿。
: 工程师不满自己以每坪29万元购屋,却莫名其妙坪数少了近6坪,损失超过170万,气得
: 向新竹县政府消保官投诉,经消保官靳邦忠协调,建议双方以 2%和解,房仲却仍态度强
: 硬,当场拒绝 2%和解 ,还怒指消费者“以后如果每个人签约之后都来说坪数不符的话
: ,那我们生意都不要做了”,房仲的态度连消保官都看不下去。
: 靳邦忠表示,因业者出示型录与权状登载相差甚大,双方又争执不下,尤其业者事后对
: 消费者处理态度确实不佳,如不予从重处罚,日后所有的仲介如法炮制,事后动辄以登
: 记错误或误载,虚灌坪数讹诈消费者,将严重侵害到消费者的权利,最终决定以消保法
: 第36 及 58 条进行行政监督,剥夺业者未提供买方可合理期待专业服务而取得的“仲介
: 费利益”新台币27 万6000元。
八卦是:消保官还是在帮房仲
房仲就算赔2%还是赚
新闻中只着墨房仲赔偿-买方服务费
其实,只要是购屋者透过房仲购买房子
服务费实际的支出是在2%~6%之间
例如:买1卖1 → 2% (通常出现在房仲拼成交)
买2卖0 → 2% (屋主踩太硬)
买2卖2 → 4% (平均房仲业收到的佣收比)
买2卖4 → 6% (很难得)
ps.
至于低于2%的,房仲基本上不会做
除非是大金额的
例如总价超过3千万
没错,总价就是包含了卖方服务费
翻译成白话:买方在帮卖方,付本来是卖方付给房仲的卖方服务费
所以这件案子如果真要公平裁处
消保官应该怎么判?
叫房仲把跟原屋主(卖方)的“服务费确认单”拿出来
(最终的卖方服务费,会登载在服务费确认单上
房仲会依据确认单上的金额,才会从履保里面扣掉)
所以工程师实际能获得的损害赔偿
最高应该可以达到6% (买2卖4,叫房仲把卖服也吐出来)
也就是27万6千元的3倍 → 82万8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