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司医生对于国税局的认定,和我接触的经验不同。
国税局在我交手的经验上,一直以来都是遇到法人才可能硬起来。
一般遇到自然人不夸张的状况,基本上他们根本都懒的理以外也不太会为难。
你提的几个点我们一个一个来看看:
1. 房屋税第 X 户税率提高 N 倍。
这个对新屋可能很痛,对现值很低(大多是老公寓老大楼物件) 真的完全不痛不痒,
本来就没缴多少钱甚至是不用缴,税率乘上 100 倍都没啥感觉。
试问你原先期待课这个空屋税是希望逼出新屋的空屋?那么现在房子空着的状况,
是新屋空在那里多呢? 还是一堆没贷款的老屋空在那里多?
2. 租约偏离行情这点国税局认定造假,这个我刚刚提过了,如果是法人,国税局
可能主观推定,因为你不认这笔,他有其他方式可以搞你,所以法人多少会尽量
配合,花钱消灾的概念。
但自然人为啥要鸟你? 你是能对自然人书审或逐笔审查发票? 不行啊,而且大
部分的自然人也不一定有什么偷鸡摸狗的东西怕你查,更直白的讲,大部分自然
人的要查的金额......国税局根本连查都懒的查... 因为查到了也没几毛钱。
再者对于这种全体国民都会遇到的认定问题,量体远远高于法人多少?
法人在台湾70多万间, 自然人拥房出租行为全台却是几百万户,你想要查什么?
连四户以上官员都说人力无法查核了,还想做到全面查核?
讲回实务上:
隔壁租 2 万,林北家没装潢租 1000 怎样? 你来查最后查无不法,自然人根本
懒的鸟你也不怕你查,我就是租 1000 怎样?
实务上也很多人的房子免费给亲戚或朋友住的,这你怎么算?
商用公寓(囤一般货品),只租 1000 你又能怎样?
对自然人,国税局还真的不能怎样,不要想太多。
※ 引述《Tosca ( )》之铭言:
: 你税金设计的 让租金没报税的
: 必须多缴很多房屋税 让他不划算
: 他就会选择 租金报税了 就这么简单
: 那税制就这样设计
: 3户以内 自用税率 (现行制度就是3户) 1.2%
: 超过3户 一率12% 十倍
: 有报租金 证明有出租使用 2.4%
: 光这样就够了
: 很多人说 那会去做假租约
: 第一 租约租金偏离周遭行情太多 国税局可以认定你造假 刻意逃税
: 你不用把国税局当白痴 因为它们真的不是白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