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房仲为求成交伪造屋主签名调降底价 遭信义房屋果断开除再遭法院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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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文:
前信义房屋房仲刘文立在2018年、2019年任职忠孝敦化分店期间,未经客户同意,涉嫌伪
造客户签名变更房屋买卖委托书两次,并擅自调低出售价格,事后遭客户发现,向台北地
检署提起告诉。今年2月,台北地方法院依违反伪造文书罪,判处刘文立有期徒刑4个月。
被告刘文立在担任信义房屋房仲期间,受黄姓屋主委托出售位于台北市大安区忠孝东路的
房屋。2018年9月8日,双方签立信义房屋买卖仲介一般委托书,约定出售价格为4190万元
,同时也签立信义房屋买卖委托书内容更改/更新契约附表,里面记载“委托总价格至最
低新台币3875万元以上”。
据判决书指出,被告刘文立明知没有获得黄姓屋主同意或授权,却两度伪填内容与伪造签
名。他先于2018年12月13日,擅自制作内容为“委托总价格至最低3700万元以上”的信义
房屋买卖委托书内容更改/更新契约附表,并冒充黄姓屋主署名,以示屋主同意更改价格
;2019年3月5日,被告刘文立又以相同手法,将委托总价格调低到3550万元,并在契约附
表伪造签名。
黄姓屋主发现后,以伪造文书罪、背信未遂罪提出告诉。他指称,被告与投资客共谋,想
要以低价收购本案房屋,并伪造、降低本案房屋的底价,再将底价泄漏给投资客,造成投
资客围标锁单,导致本案房屋迟迟无法顺利售出。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否认有伪造文书的犯意,辩称是为了争取比较好的广告曝光。他指出
,店里的广告审查都是由店长负责,会先看案件值不值得推,当时黄姓屋主希望能尽快售
出案件,而广告是根据屋况与价格,他更改契约附表,是想要告诉店长说黄姓屋主对于售
价没有那么强硬,最后成交价格仍要看买卖双方合意,不会强迫成交,觉得此举不会损害
黄姓屋主的权益。
就伪造文书的部分,台北地方法院并不采信被告“争取广告曝光”的说法,认为这均属事
后卸责之词,本案事证明确,已构成伪造私文书行为,判处被告刘文立有期徒刑4个月,
得易科罚金。但背信未遂罪的事证不足,台北地方法院认为,房屋卖不出去的原因很多,
包含地点、楼层、格局与屋况等,无法单凭房屋无法售出一事,就推论被告刘文立与他人
共谋以低价收购本案房屋、涉有背信未遂犯嫌。
心得:
贪婪的人对于金钱的目标过分欲求,就是因为心里有着错误的价值观,以争取广告曝光的
说词来强辩,当然无法取信于法官,类似这类的房屋炒作手法,确实存在当今社会环境之
中,只要有买屋卖屋的消费需求,就有可能遇到心怀不轨的房仲,若要分辨这些黑心房仲
不实的说词,得必须对房产资讯有更多的了解,才能避免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