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实坪很好,
但是可以回答一下问题吗?
假设
建商盖了1000建坪的房子
然后 在地政事务所登记卖出650建坪的房
请问 350坪的建物所有权归谁所有?
1 归建商所有,所以以后重建 建商可以分配35% 土地
2 归政府所有,所以以后重建 政府可以分配35% 土地
3 归社区管委会所有,所以以后重建,管委会分配35% 土地
然后全社区依照拥有建物比例 再分配分配35% 土地
先登记到管委会,以后在分给住户
大多数人都会选3吧
然后这个跟现行制度只是多一了个行政流程而已。
而现实是,实坪制后,建商会把35% 公设
分成管委会使用,跟私人专用
跟现行制度的差别是 原本约定专用的公设
没办法分配土地持分,依照实坪制这些人可以获得土地持分
有多付钱 可以多得土地持分
这是符合正义的事情
只不过实坪制的支持者,不敢说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