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上各位前辈晚安,最近在看屋过程有些疑问,有点担心后续交屋产生问题。主要是针对
信义房屋提供给买方的简易说明表中“说明书注意事项”字段的问题,分述如下:
1、本物件经对比地政机关核发之地籍图及建物测量成果图,建物有部分坐落临地之虞,
但需经地政机关办理土地鉴界方能确定...签约时须约定在买卖双方合意时间内完成土地
鉴界,及若因故无法办理鉴界,或鉴界后发现越界建筑或登记坪数增减之问题,买卖双方
须事先于合约中明定合约后续履行方式。
→ 想请问老公寓也有鉴界的需要吗?如果鉴界势必会通知隔壁邻居,会否造成邻居间相
安无事好几年,因为某一层的新住户入住要鉴界,反而影响其他楼层住户的权益;又信义
房屋在说明书这样写,是代表建议鉴界,好就此越界部分向卖家请求减少价金吗?如果是
的话,是要等鉴界结果或产生的诉讼,于法院判决出来后,才能判断卖家要在价金中补偿
(退让)买家越界坪数的百分比吗?有听说每次鉴界的结果会有误差,这样要怎么跟卖方
协调减价数额呢?
2、本房屋销售之物件阳台外移、加盖凸铁窗之增建物为未经合法建管程序建筑之使用范
围,目前有卖方管理使用中,不论有无分管约定均属违建。买方如继受管理使用,日后仍
有受他人主张权利之虞。若欲确认土地界址,建议买卖双方于签约时办理土地鉴界确认土
地范围,若因故无法办理鉴界,或鉴界后发现越界建筑或登记坪数增减之问题,买卖双方
须事先于合约中明定合约后续履行方式,若买方欲知约略面积,须先与卖方协议丈量方式
后进行测量。
→ 不好意思有点看不懂这段,阳台外推跟加盖铁窗不是很常见吗?为何会有受他人主张
的问题,还是这是单纯指违建被检举拆除呢?又这部分跟越界建筑有什么关联?难道是指
阳台的部分越界吗?
3、本物件委托人因故暂时无法提供权状(以下省略)...
→ 这点有很大疑虑,除了怕房屋土地被拿去抵押外,也担心售屋委托人根本不是屋主本
人,或是有借名登记的情况。这有可能是屋主在国外,故授权代理人的情形吗?或只是屋
主单纯弄丢权状正本而已?是否除了看权状影本,并请屋主公告补发权状正本外,也要在
下订or斡旋前后,请仲介提供土地&建物所有权状呢?
4、本建物经确认主建物登记面积含该层之楼梯间,因此可能造成室内实际面积小于主建
物登记面积。
→ 旧公寓买卖价格不是本来就跟大楼一样,包含(电)梯间等公设的坪数吗?为什么还
要特地写出这点呢@@?
5、本物件现况之附属建物属于地政机关核发之建物测量成果图中未标明,该附属建物可
能为未登记面积或已内含于主建物之登记面积内。
→ 请问这里的附属建物是指阳台吗?如果未登记,建议交屋后要自己去登记吗?
6、本物件誊本、建物测量成果图登记之主要建材与使用执照登记者不符,兹因使用执照
为誊本登记之依据,故本说明书暂依使用执照登记之建材为主,随件附建材查询更正申请
书,若所有权人愿立即更正(以下省略)...
→ 请问假如是登记RC造,但实际上是砖造,为何要更正呢?RC造的贷款成数不是比较好
吗?
不好意思,缺乏经验故问题比较多,烦请版上前辈解答。预祝各位2021新年快乐,阖家平
安:)
※ 编辑: sonata0904 (223.137.22.203 台湾), 12/30/2020 21:52:44